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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达地区如何界定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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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2005年4月18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5]52号文件).公布了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取消在职和在乡差别后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标准,这个标准比以前中央公布的标准大有提高.受到优抚对象的赞扬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但在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颁布之前,中央鼓励经济发达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比中央公布的标准更高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
作者 岳世洲
机构地区 厦门市民政局
出处 《中国民政》 2005年第10期34-34,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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