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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开发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治问题探微——以延边、恩施、湘西3个州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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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现阶段,区域问题与民族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以延边、恩施、湘西3个州为例,它们不属于西部地区,却能“享受”西部开发的待遇。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给各少数民族地区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也面临立法困境,由于受到各种地方利益、民族利益特别是政策因素的影响,其内部非法治化倾向不断凸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与加强民族区域自治,亟待重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机制,改革审批程序,推进立法进程,必须规制政府行为,促使政策法律化,把西部大开发战略与法治方略有机结合起来。要吸收有益经验,优化法治环境,增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作者 张义清
机构地区 吉首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沧桑》 2005年第6期43-45,共3页
基金 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中西部毗连区域法治整体性与自主性研究>(批准文号为03YB88)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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