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竞争法律在市场经济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称之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德国称之为“经济基本法”,日本称之为“经济宪法”。据联合国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当前世界上约有80多个国家制定了竞争法律。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完善竞争法律制度,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鉴于现行的竞争法律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和《反垄断法》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在1994年开始了《反垄断法》的制定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开始了反垄断法起草工作,并于2003年完成了初稿,目前处于审查修改阶段,立法进度正在加快。有专家指出,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传统上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通过与行政机构相互牵连形成的垄断、地方政府对本地市场的保护以及市场中的商业垄断,是目前我国市场主要存在的三种垄断行为。权威人士透露,有望出台的《反垄断法》所涵盖的范围将涉及上述三种垄断行为。本专题系统介绍工商系统近十年来反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执法的探索实践,分享6月下旬在京召开的“竞争政策与立法国际研讨会”上中外专家学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还介绍了两篇地方工商机关制止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做法,希望读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