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慈善组织,仅中华慈善总会的会员单位已达160多个,各级慈善组织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倡导和开展各种救助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为弱势群体献爱心,积极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已成为良好的社会风尚。但不容忽视的是,慈善事业在发展进程中也面临许多障碍,其中立法的滞后及相关机制的匮乏已制约了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如何从法律方面完善慈善各项制度,从而有效地规制慈善行为,现已成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
出处
《中国民政》
2005年第7期34-35,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