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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派村官应有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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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6日,在川北某县白石村村民大会上,乡党委副书记李健向村民宣布,县、乡将分别派员到该村担任“村主任助理”和“村务顾问”。出人意料的是,这项重要的人事安排,非但没有欢迎和感谢的掌声, 反而激起了村民代表的质问:“村官应该村民选,上级凭啥往下派?”许多村民要求对上级这一决定实行村民“公决”。村民们的这一举动,使村干部尴尬,也使宣布决定的李副书记下不了台。全县为此一片哗然。有人说白石村人“刁”,竟敢违抗组织决定。也有人称赞这一行为,他们说,村委会不是行政事业单位,上级不问民意,随意下派村官,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侵犯了村民自治的权利。
作者 杨顺良
出处 《中国民政》 2005年第6期39-39,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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