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进一步明确当前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现在已经不是无法可依的时代,也不是立法工作的初始阶段。从国家来讲,已经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正在向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迈进;从地方来讲,自1980年开始地方立法,经历了80年代的探索立法、90年代的快速立法和近些年的质量立法三个发展阶段,我国地方立法的总量已达8000多件,其中我省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250多件。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已经和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法律、法规本身的认识和对立法工作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立法工作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要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反映时代的特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前两年,围绕着加入世贸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地方立法从观念到方法,作了一系列调整和转变,当然这种调整和转变仍在继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