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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政府出台措施加强与人大联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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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秭归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工作联系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县政府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提出疑议和审议意见的,县政府要及时办理落实。规定明确了县政府应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5大事项和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12项重大事项。
作者 郑明
出处 《楚天主人》 2005年第2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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