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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要用好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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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行使好监督权是各级人大致力探索和实践的课题之一。目前,监督不力仍是人大工作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而监督不力主要表现为处理不力。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依法行使的监督权从构成要素或运行环节上看,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知情权、审议权和处理权。
作者 姜文静
出处 《楚天主人》 2005年第1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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