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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审议意见的办理和反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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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确保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得到有效办理落实,增强监督实效,日前,郧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的办理和反馈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一周内。
作者 王维昌
出处 《楚天主人》 2005年第9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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