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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剪下的邮资图不能用而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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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我国公布的《邮政法》规定:"从邮资信封、 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剪下的邮票图案,不能做为邮 资凭证使用。"笔者在逛旧书市,见到有许多因写错名 址或被污染的企业金卡和专用邮资封,其邮资图品相 很好,对邮资图剪下就没有邮资效力了,感到惋惜,在 此谈几点看法与同好商榷。
作者 李宝库
机构地区 辽宁辽阳
出处 《集邮博览》 2005年第5期5-5,共1页 Philateli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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