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吉林省和其他省市一样,一些企业或关闭、破产,或改组改制。有的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有的完全退出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有的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等等。如何平稳处理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关系到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员工劳动权益的重要问题。从我们参与指导企业改组改制处理劳动关系了解的情况看,在企业改革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为此,本人认为。改革中特别是改制中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应充分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法》第24条和第2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可以依法进行变更。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理由,既可以是双方协商,也可是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应当变更。企业改制是企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