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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向人大报告工作之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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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政府向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性质意义是,人大与政府各自履职的需要,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政府施政寻求人大的支持。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二者内容应作协调调整,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主要应是报告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此外也包括代表、委员关心的事项。
作者 赖祖胜
出处 《人民政坛》 2004年第5期44-45,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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