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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有为履职系列谈之九 一定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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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在18年的代表工作中感到,为了使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必须高度重视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在会上、会后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实际贯彻时却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一个兼职的人大代表来说,本职业务工作要不折不扣地完成,甚至要比其他人完成得更出色。同时,还要把代表职务也出色地执行好。而我国的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要达到这两个要求谈何容易!"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其中的艰辛和酸甜苦辣,不在其位是很难体会到的。"特别是像冯有为这样"平民身份"的代表,既无专车,又无工作助手。
作者 王丹
出处 《人民政坛》 2004年第11期32-32,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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