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完善直选代表辞职制度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选举法第49条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这是法律对直选代表辞职最直接、最明确的规定。代表法把代表的工作和活动明确界定为执行职务,代表既然是一种职务。
作者 黄明顺
出处 《人民政坛》 2004年第2期46-47,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