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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资已付”戳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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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悉邮政部门曾做出决定,允许从2003年9月1日起使用“××邮资已付”专用戳,于是“尸骨未寒”的“邮资已付”戳死灰复燃。笔者闻之,除惊讶之外,实在觉得不是滋味。“邮资已付”戳的弊端是无法确保邮资全部进入邮政收入渠道,而致使邮政主管部门下决心将它废除之。其废除之路也颇坎坷,三番五次欲停又罢。
作者 张建伟
机构地区 浙江宁波
出处 《集邮博览》 2004年第5期11-11,共1页 Philateli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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