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处理不良资产的局限性我国借鉴美国的经验,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采取债转股的方式化解不良债权。债转股是指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将不良债权转变为对企业的股权,变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为投资关系,由企业的债权人转变为企业的出资人和股东,并按所持有的股份分享盈利或分摊损失。这种方式有助于缓和国企债务负担过重的状况。但是如果资本市场薄弱。
出处
《河北金融》
2004年第8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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