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公司: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3年7月1日起,为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和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二、企业和参保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只有行政职务的。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4年第5期23-2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