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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的“无着邮件”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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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着邮件”戳记是邮政副戳中的指示戳,邮件只要盖上这种戳记,就成为经邮政部门多次邮寄而无人接收的实寄邮件。国家邮政局2002年12月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255条规定:“无法投递邮件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应作无着邮件处理:一、无法投退给寄件人。二、寄件人声明抛弃。三、拒付应付的费用。四。
作者 陆德健
机构地区 南昌
出处 《集邮博览》 2004年第6期54-54,共1页 Philateli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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