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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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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0年64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砷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出处 《股市动态分析》 2004年第38期14-14,共1页 Stock Market Trend Analysis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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