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应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劳动者出省求职择业。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4期15-1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