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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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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我省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机构地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8期15-1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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