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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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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条所规定的两款内容作出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 ,文中着重讨论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不生效与无效的区别 ,同时就登记备案对合同的效力影响作了分析 ,并对该解释第 6条所存在的不足提出自己的看法。
作者 王从容
出处 《金融教育研究》 2004年第3期61-64,共4页 Research of Finance an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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