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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外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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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外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6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提高对涉外渔业管理工作重要性与艰巨性的认识,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当前形势下,抓好涉外渔业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国家外交大局和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我省与多个东南亚国家海域相连,渔船捕捞能力强、作业范围广,涉外渔业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北部湾划界以后,涉外渔业管理任务更加艰巨。各地。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9期10-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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