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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我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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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我省综合经济实力、建设经济强省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2004年,经国家有关部门评定,我省企业有51个产品首次被国家质监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个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予以每项100万元的奖励。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7期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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