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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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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34期10-1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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