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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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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
机构地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1期23-2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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