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试行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8期30-32,29,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