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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提高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以15号主任令发布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该《规定》将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13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出处 《中国经济景气月报》 2004年第9期126-131,共6页 China Monthly Economic Indic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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