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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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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组织力量,对各地已建、在建、拟建钢铁、电解铝、水泥等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2004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以便综合汇总上报国务院。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6期6-1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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