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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3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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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的精神,按照《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粤办发[2003]17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愿申报、地级以上市审查推荐、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民营企业为"2003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3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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