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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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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土资源部同意,现将组织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防治。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各市、县(市、区)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1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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