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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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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府办[2004]3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财政厅反映。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3期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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