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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湛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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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湛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公告如下: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湛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二、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职责是:(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1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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