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的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
出处
《秘书之友》
2004年第7期26-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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