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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人大开展个案监督依法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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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把个案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依法纠正了大批错案,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设立办事机构。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加强了办公厅信访处的工作,成立了专家咨询组,使个案监督工作有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先后制定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承办申诉、控告案件的规定、
作者 吴文
出处 《新疆人大》 2004年第8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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