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秩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妥善处理银行破产事件的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个别银行倒闭引发系统性危机的可能性,是现代金融体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该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它们是:英国(1982年),法国(1980年)、德国(1966年)、意大利(1986年)、日本(1971年)、加拿大(1967年)、瑞士(1984年)、西班牙(1977年)、比利时(1975年)、荷兰(1979年)、挪威(1961年)、奥地利(1987年)、芬兰(1969年)、印度(1962年)、土耳其(1983年)、中国台湾(1985年)、前南斯拉夫(1985年)、哥伦比亚(1985年)、尼日利亚(1989年)、肯尼亚(1985年),还有瑞士、智利、阿根廷、黎巴嫩、菲律宾、韩国、秘鲁也已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巴西、玻利维亚也已经着手准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中国正在积极探讨研究建立该制度。
出处
《中国证券期货》
2004年第6期80-82,共3页
Securities & Future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