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中有的代表,需要逮捕或刑事审判或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有关执法机关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含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下同)申请“许可”时,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对应该“许可”的不作出“许可”的答复,而是对有关代表作出“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用以答复报告机关。明摆着,这是答非所问,风马牛不相及。遗憾的是,这种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的作法,还经常可见。对此,有关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注意加以纠正。应该说,这两者的区别是清楚的,但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答非所问,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的作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