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年前,他为救被四名歹徒调戏的少女,被歹徒用三十厘米长的尖刀刺进了腹部;一年后同样是他,却将被救少女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补偿。见义勇为本应是一曲无悔的壮歌,为何却演化为一场无奈的官司!?见义勇为价值几何?他是真正的英雄吗?人性的弱点知多少!?见义勇为的壮歌为何伴随着不和谐的音符? 2004年2月2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上诉案,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海安是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4年第7期32-34,共3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