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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贩子“痛斥”盐业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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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个特殊的罪犯,他为自己的犯罪动机设定了一套冠冕堂皇的理论 詹桂福也许要算一个特别的犯罪分子,虽然他的犯罪行为并不罕见。十多年来,他断断续续地从事贩卖私盐的勾当,顽固地屡抓屡贩。在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这段时间里,詹桂福多次从广东购进私盐总量达214余吨,创下广西近几年来查处的私盐个案之最。 他如此猖狂地贩卖私盐,是因为他偏执地认为:“我没有犯罪。
作者 秦兴旺 何娇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4年第7期38-40,共3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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