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历了狂风暴雨的摧残和磨难之后,我国的法学教育终于重新展开了她的翅膀,焕发出勃勃的生机。回顾过去二十多年的历程,人们可以感觉到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急促步骤和迅猛势头。我国在1976年仅有两所法律系;据统计,我国法学院系的数目目前已经达到320多所。然而,数量的激增并不一定等于法学教育的成功。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落后已是有目共睹的现实。虽然我国法学以崭新的面貌和极大的勇气宣布她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在法律院系的教材和讲堂上,用机械和僵死的眼光看待法律,把她作为一种独立于社会之外的、自我封闲的规范体系的认识也不时地得以表现。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4年第12期5-8,共4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