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8月中旬一个星期内,北京市平谷县法院就审理了两起涉及子女抚养的纠纷案。一起是小段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案。1996年,小段的父母离婚,他随母亲张某生活。当时约定其父段先生每年给付儿子生活费600元。现小段已经上初一,每年的学习生活费用达6000余元。而母亲张某经济来源较少,无力负担孩子的各项支出。小段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将抚养费增至每年3600元。另一起是郭先生要求变更抚养权案。郭先生与韩女士于2002年离异,儿子判归随母生活。今年初,孩子到父亲处生活至今。郭先生认为,其间,孩子生活幸福、学习进步,遂要求前妻把孩子的抚养权让给自己,但遭拒绝。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变更抚养权。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4年第18期17-18,共2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