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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讨要“买官活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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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派出所指导员嫌自己“官位”太低,于是出资1万多元,请人“协调”一把手职务。 几个月后,中间人号称通过一位县委副书记“协调”成了“所长”一职,但“买官人”对“协调”结果不满意,竟然一纸诉状将中间人告上法庭,追索1万元“活动经费”。 2004年7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后判决:驳回“买官人”的诉讼请求,并处罚金1000元。
作者 梧槐 宏剑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4年第18期23-25,共3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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