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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剧《红楼梦》戏曲作品著作权花落谁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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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戏剧作品属于单位还是个人作品之争,有人提出:戏剧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等,都应在这种复合艺术最终成果表现形式上享有与其智力劳动成果性质相适应的著作权。
作者 李伟文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4年第4期43-45,共3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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