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方面要强调法制现代化,另一方面又要注重中国传统的调解结案,这在某种意义上,把法院和法官推到了两难境地。 司法现代化与回归传统的矛盾如何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对诉讼调解进行了多年研究,她的回答很理性:“整个司法改革不是错误,但要达到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化,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她举例说,在北京的高级知识分子处理案件,会请律师,暴露出的矛盾并不突出。但是,大多数民众诉讼能力弱,司法改革设置的许多程序,对他们来说是增加了诉讼的复杂性。 “当事人对操之过急的改革难以接受,对法院的判决不懂得,这样,法院判得越多,不服判的也就越多。所以,虽然有许多精英在判案,但效果并不好。法院单方面的现代化改革,没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她说。 诉讼调解虽然有许多好处,但她觉得“不能把调解变成运动,否则,适得其反”。处理好诉讼调解和司法现代化的关系非常重要。范愉教授的观点正是我们编辑此文的目的所在。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4年第10期5-11,共7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