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在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袁古洁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打破法官任命中的地方主义,提高地方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任职 条件的议案》。该议案指出一个弊端:根据修改后的《法官法》规定,初任法官必 须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担任地方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等职务则不必经过考试,也不要求必须从法官中选任。因此,一些不具备法律教育背景和缺少法律实践经验的干部,也被任命为法院院长、副院长,成为法官的管理者。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4年第6期40-40,共1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