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关键词“市场退出”便出现200多篇相关的文章,但文章的内容大多研究的是涉及证券、保险等市场信用、风险程度高的特殊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问题,而对普遍性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不足。吴仪副总理指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全面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不仅要从严把市场的准入关入手,而且要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王众孚局长强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因此,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研究亟待加强。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以及公司法及相关配套的登记法规、规章修改之际,我们围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制度完善、程序设计等方面推出本期话题,希望能对有关的研究与实践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