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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推行“农改超”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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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营业态的生存、发展和消亡,应该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胜劣汰的结果。只有在具有市场强势的经营者滥用其优势,对竞争和社会整体利益构成损害时,国家才依法予以必要的规制。正因为此,虽然超市相对于农贸集市的优越性有目共睹,但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国家也并非不讲条件、不顾各地实际地强推“农改超”。本刊刊登国燕的文章,其意也在提醒各地注意学会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管理市场。
作者 国燕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4年第4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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