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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案件调查取证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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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走私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必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来源证明,在市场流通环节对经销及购买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贩私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2003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3935件。在打击流通领域贩私和行为,查处经销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案件中,江苏省工商系统查处了一系列大要案件,案值亿元以上的一件,千万元以上的十余件,积累了一些办案经验,本专题对此集中报道,另附上一篇广东省局经检处文章,以为执法参考。
作者 盛薇薇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4年第Z1期68-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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