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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未到期,薛某有权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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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居民薛某在通州区有三间临街平房,因无人居住,薛某想把房子租出去,因没有合适的承租住户,房子一直闲置。去年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薛某遇见了老朋友孟某,闲聊中,孟某说出自己正欲租房子做买卖的打算薛某出于朋友关系将自己的三间平房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租给了孟某,并签订了有租赁房屋的期限、用途以及租金等内容的租赁协议,协议于2003年5月正式生效。因薛某住在市内,房子租给了朋友,朋友每月都亲自上门给他送租金,所以他也就不经常回通州了今年春节薛某到通州走亲戚,顺便看看老朋友的买卖时,发现孟某并没有自己开店铺作生意,而是将房子以2000元的高价租给了一个外地人作买卖。薛某心里很生气,因为他是信得过孟某才没有高价租给孟某。
作者 赵凤英
出处 《人民调解》 2004年第8期41-42,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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