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3月17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镇达塘、泉塘等村135名农民来到上栗镇司法所领回去年被拖欠的3个月工资时,民工们个个热泪盈眶,紧紧握住镇司法所所长廖湘志、镇综治办副主任施小芳的手,千恩万谢。那是去年6月,福建省闽清县某花炮厂与上栗镇村民江某签订合同,由花炮厂提供厂房、设备和资金,江某提供技术和劳力,合伙组织花炮生产,年终利润分成。江某便在上栗镇达塘、泉塘等村招收了135名民工,还在福建、贵州、湖南等地招收了21名民工。
出处
《人民调解》
2004年第6期37-37,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